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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宏观调控各地确保退伍军人第一次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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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宏观调控
各地确保退伍军人第一次就业
本报讯今年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推行退伍义务兵安置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第一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采取得力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以确保退伍军人的第一次就业。
各地为保证退伍军人第一次就业,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法规,强化了宏观调控。北京、上海、福建、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出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者的责任或者给予经济处罚。
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前提下,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安置办法保证退伍军人第一次就业。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并推广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保底安置”的做法,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单位和各部门、各企业,必须按一定比例接收退伍军人。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业务部门对伤残军人安置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地均要求用人单位为伤残军人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对拒不接收伤病残退伍军人的单位,当地政府要依法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董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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