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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座谈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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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座谈侧记
新华社记者郑庆东牛长征
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近日聚会海南省三亚市,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他们认为,我国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宗教界人士的愿望。
    (一)
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无疑将长期存在。因此,如何使之与我们的社会相协调、相适应,便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宗教界人士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对此,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总书记的这一论断在宗教界人士中引起了共鸣。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它是从我国宗教的实际出发,正确地总结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这对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使之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团结全国宗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理论的导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总结了解放后我国宗教状况发生根本变化的实践经验而得出的结论。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主席、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丁光训认为,我们现在所讲的相适应,并不是说要广大的宗教信徒放弃宗教信仰,而是指要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宗教界应当在已经迈出相适应的重要一步的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前进。
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沈以藩认为,这一结论是对宗教的认识在观念上的一个重大转折,也是我国宗教的必然走向,正在为愈来愈多的人们所接受。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认识它,更要从实践上把握它,帮助广大信徒发扬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广大宗教信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贡献。
    (二)
在我国,宗教究竟能不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顾问沈遐熙认为,我们讲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根据。一是共产党与宗教界之间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就是爱国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二是有共同相处的原则,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的相互尊重。三是有相适应的几个条件:国家有宪法和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中央有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穆斯林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穆斯林有引导人们弃恶从善的伦理道德;中国伊斯兰教具有中国特色,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有自传、自养、自办的传统。有了这样一些基础和条件,我国的宗教完全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主席宗怀德说,几十年来,我们根据社会的发展,对教制、礼仪等诸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它不仅符合天主教的教义教规,而且也是广大天主教徒的共同要求。
赵朴初说,我国的宗教在建国之初的一段时期内,经过反帝爱国运动和社会民主改革,摆脱了帝国主义和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影响,成为中国宗教徒自办的宗教事业,这就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指出,四十多年来,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的信教群众,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会救济公益事业,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对外友好关系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不管形势如何变化,他们始终没有动摇爱国的立场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的信念。这一切也说明,我国的宗教不仅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从整体上看,已经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现在的问题是,还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和因素,需要我们好好的研究和探索。
    (三)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各宗教团体领导人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坦诚相见,畅所欲言。赵朴初认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真正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这是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宗教信徒要爱国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这两个方面同等重要,绝不可偏废。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安士伟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双方的,而非单向的。就党和政府来说,必须切实执行宗教政策,防止和纠正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就宗教界来说,宗教信徒必须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谢宗信说,继续认真地贯彻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非常重要的。
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丁光训指出,我们应当正确地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团结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宗教界接班人的培养问题,也引起与会者的普遍关注。丁光训说,为使我国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培养政治和道德上及神学素养都合格的教牧人员至关重要。培养好合格的接班人,关系到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大家认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关系到宗教信徒和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研究,不断实践。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使我国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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