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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期国库券如何办理“以旧换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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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2
第2版(经济)
专栏:国债小知识(8)

  二年期国库券如何办理“以旧换新”?
为鼓励持有今年到期国库券的投资者,兑付后继续购买今年发行的二年期国库券(简称以旧换新),国家采取了提前兑付、提高原债券利率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以旧换新”的旧券是指1991年向城乡居民发行,在今年7月1日到期,年利率10%的三年期国库券和1989年向单位发行,在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陆续到期,年利率15%的五年期特种国债;新券是指今年在4月1日—5月31日发行的年利率13%的二年期国库券。
(2)“以旧换新”工作在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发行时开始进行,具体时间:国库券为4月1日—5月31日;特种国债为4月1日—5月15日。过期不再办理“以旧换新”。
(3)上述债券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以旧换新”,均可享受计息利率提高一个百分点的优惠。1991年国库券提前兑付时,年利率按11%计算;1989年特种国债年利率按16%计算。“以旧换新”时间过后,上述两种债券仍可在原规定的兑付期办理兑付,但利率仍按原规定利率(1991年国库券为10%;1989年特种国债为15%)计算。
(4)“以旧换新”办法可以购买新券的最低起点为100元;如果旧券兑付本金和利息不足100元时,可用现金补齐。凡属采用“以旧换新”办法提前兑付的国库券,兑付后的本金应全部购买新券。特种国债采用“以旧换新”办法提前兑付时,本金足100元的,一律购买新券。以1991年国库券为例:
1000元国库券“以旧换新”:
兑取本息:1000+(1000×11%×3)=1330元
换取新券:1000元或1300元
找回现金:330元或30元
50元1991年国库券“以旧换新”:
兑取本息:50+(50×11%×3)=66.5元
补齐现金:33.5元
换取新券:66.5+33.5=100元(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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