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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年国库券发行中群众关心的问题财政部国债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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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就今年国库券发行中群众关心的问题
财政部国债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新华社记者丁坚铭、本报记者李建兴报道:今年二年期、三年期国库券发行在即,针对群众关心的以旧换新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记者走访了财政部国债司有关负责人。
问:群众对今年国库券发行中的“以旧换新”方法比较感兴趣,请问,“以旧换新”的旧券和新券分别有哪些?
答:“以旧换新”,是方便群众,简化手续和鼓励继续购买国债的一项优惠政策。旧券,是指今年到期的1991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和1989年发行的五年期特种国债;新券是指今年发行的二年期国库券。今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群众只能用现金直接购买,不搞以旧换新。
问:旧券兑付后的本金和利息是否要全部换为新券?
答:以旧换新是指用旧券换购新券,所以旧券兑付后的本金必须全部购买新券,旧券所得利息可以购买新券,也可以领取现金,由持有人自愿选择。由于今年二年期国库券最小券面是100元,因此,以旧换新的最低起点为100元。如果旧券兑付后本金和利息金额不足100元时,则需用现金补足100元。
问:1991年国库券和1989年特种国债不办理以旧换新,能否提前兑付?
答:如果不换购新券,既不能提前兑付,也不能享受在原债券利率水平上加一个百分点的优惠,只能在原规定的兑付期(国库券为7月1日至9月30日,特种国债为6月1日至9月30日),按原定利率(国库券为10%,特种国债为15%)兑取本息。
问: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国债券,今年能否继续兑付,能否以旧换新?
答:对于以前年度已经到期应该兑付,但未按时办理兑付的国债券,今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按原规定的利率及计息期)。国家鼓励用兑付后的资金继续购买今年发行的国库券,但不享受在原债券利率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的优惠。
问:群众手持的1991年国库券代保管凭证能否以旧换新?
答:证券机构开出的国库券代保管凭证,是实物国库券的代保管证明,可以随时到代保管凭证开出单位提取实物国库券。对于群众手持的1991年国库券代保管凭证,持有人可以持凭证到原开具凭证的证券机构提取实物券,或直接办理以旧换新。任何机构不得拒绝办理,对于拒绝办理的机构,群众可以向当地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1991年财政部试验发行的少量非实物国库券,亦可以从4月1日起办理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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