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巨变中的文化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2
第8版(周末)
专栏:

  巨变中的文化馆
元也
在人们的心目中,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是很难和宽绰、气派相联系的。因为我们过去所看到所想象的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强些的无非是礼堂、书报室加个棋艺间,惨些的就只有几间陋室,再放些象棋、扑克了,外观大多陈旧,内里一片清寒。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许多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已发生了巨变,新馆相继兴建,不仅有高楼宽屋明厅敞堂,而且设施先进,功能完善。“门庭冷落车马稀”正逐渐变成车水马龙,生气勃勃。
普及文化功不可没
所谓群众艺术馆指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设立的文化馆,而县及市辖区则直称文化馆。我们在此不妨都叫做文化馆。文化馆事业的创立是因为我国的群众文化素质比较落后,文盲半文盲在人口总数中占很大比例,多数地区文化娱乐几近于无,所以才需要有一大批基层文化机构去推广普及文化知识,兴办文化活动,活跃文化气氛。几十年中,文化馆事业硕果累累,成就斐然。
文化馆及其所属的文化站,几乎遍布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的所有市县镇乡。文化馆工作人员长年承担着繁重艰苦的工作,他们以种种形式举办文化、艺术、科技讲座、培训班,培养最基本的文化人才,传播文明常识,宣传政策法规。无论在节日里,还是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经常组织文艺演出,使城乡各阶层,尤其是闭塞落后地区的人民,也能领略艺术的魅力,在劳作之余,得到些许娱乐消遣;他们收集、整理、保护了大量的文化遗产,让散佚湮没的民间艺术、历史传说、文物精品,得以重见天日,流传后世;活跃在机关、学校、厂矿、乡村、部队的千千万万文艺骨干,也多由文化馆的汗水辛勤栽育而成。
今非昔比满目新奇
自进入80年代以后,我国的文化建设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加快了步伐,文化馆作为最基本的文化设施受到了重视,从里到外改造文化馆成为许多地方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国的文化馆已有近3000个,其中达到较高标准的约有700个。这是近几年文化馆建设的显著成果。
北京市最早投资重建了崇文区文化馆,一时成为当年全市的一大新闻。在老百姓看来,这已不是原有的文化馆形象,而近似一所宾馆。不但有条件优越的办公室、课堂、歌舞排练厅,而且还有展览厅、“卡拉OK”。设备更是“一步登天”,电视、录像、音响、游艺器材都跨入高档精优的行列。没出几年,北京的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密云县、昌平县等地也陆续建起新馆。
四川重庆沙坪坝的文化馆(见上图),可谓居全国大型文化馆之首,两座大楼,建筑面积达二万平方米,并附设一爿旱冰场。
像北京和重庆这样的高档文化馆在多数省市已不新鲜,功能和设施大都丰富齐备。娱乐的项目、培训的内容、教育的手段、文艺表演的水平,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如天壤。文化馆能有今天,实在得力于政府的鼎力支持。然而,一时的财政援助和日常的拨款毕竟有限,有许多地区,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文化馆仍旧是几十年前的几间旧房,已建新舍的文化馆的日常经费仍然入不敷出,连新馆每月的水电费甚至都支付不起。是继续按照旧模式,走老路,依赖拨款,勉强打发时日,还是重新设计文化馆的运作机制,改国家包办而为多种经营,自救自补,这是14万文化馆工作人员近几年来一直在思考、探索的问题。
因循几十年“一贯制”的文化馆如今不是没有,多是自身难保,更不用说开展什么文化建设了;而挣脱旧观念的束缚,引入市场经济,以自身的特长开辟新天地的文化馆,大都焕然一新。
文化馆的重大变革,首先是把一部分事业,如歌舞、游艺、展览,改为有偿服务;并且采用承包的方式,由个人或集体经营,提高经济效益。这实际是引文化馆走入市场的大门,以市场经济来推动、改善文化馆的建设。天津和平区文化馆经过一番改革后,1992年纯收入达45万元,1993年又翻了一番。财力的保障使全馆所有工作一帆风顺,多姿多彩,还连续主办了两届全国京剧票友大赛,下属的15个文艺社团从无困窘之虞,一直保持旺盛的活力。重庆沙坪坝的文化馆过去连工作人员的医药费都无从报销,进入文化市场后,总收入至今已达1400多万元,有976万元又反投入到群众文化建设中。四川省隆昌县文化馆在1985年负债17万元,下半年竟到了弹尽粮绝的地步。走投无路之际,实行了租赁、承包、联营等几种经营方式,先后引进16家个体户的46万元资金,5年后获利百万元。
文化馆的重大变革,还体现在从小文化走进了大文化。过去文化馆的工作内容都限制于文学艺术、娱乐消遣这一狭小的范围内,如今已经把科技、烹调、缝纫、旅游、服务、管理、财会等等知识的传播和推广都纳入自己的职能中。这一转变适应了改革开放后社会的发展,满足了群众新产生的知识渴求。
是夜总会还是文化馆?
把市场经济引入文化馆,采用有偿服务的方式以文补文,并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许多人认为,国家拨款建立文化馆,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无偿的文化服务,而文化馆却用国家的场地大赚其钱,究竟对不对?如果文化馆与社会上的娱乐场所及各种名目的培训班一样,属赢利性质,何必还保留文化馆之名,干脆改作夜总会、歌舞厅、职业学校岂不省事?
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馆的多数人员都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以为,把文化馆引入市场经济其实是要面向市场,改变过去陈旧的国家包办体制,利用一部分文化事业的收入来补充文化馆经费的不足,保证文化馆所有职能的正常运行,并非意味着要把文化馆的工作全部推进市场。根据文化部门的调查,经过改革后的文化馆,在其性质上与赢利性文化单位仍有很大区别:
一是文化馆开办的娱乐场所大多收费低廉,面向大众,而且管理严格,内容健康,可以说对娱乐业起到了引导作用。
二是无偿服务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城乡的重大文化活动,像年节的灯会、花会、庙会等等都靠文化馆组织和创作。对群众文化骨干的定期培育是文化馆工作的基本内容,当然也是不收费的。
三是对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保护也是文化馆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本谈不上有偿。
四是文化馆工作人员按规定必须经常深入社会基层,帮助、辅导群众的文化活动。
我国的文化馆事业尽管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在变化中也不无艰难和险象。
相当多的地区,文化馆经费正在日益减少,大有断炊之势。全年经费不足7000元的文化馆几乎占全国总数的一半,根本没有事业经费的竟占4.6%,没有馆舍的有250个。河北省有的文化馆连人头费都削减了20%—30%,陕西省扶风县文化馆工作人员月薪只能得到50%,以至于每月不得不放假15天,自谋生计。
文化馆虽能赢利,但所得多是补充经费的不足,不料捐税却日益繁重。四川某地文化馆一年交税14种,1992年各种捐税加起来居然有8000多万元。
文化馆的工作人员社会地位很低,多数人收入微薄,使人才流失严重。
除了社会环境形成了极大压力外,文化馆本身也有值得注意的倾向。比如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有的文化馆只顾牟利,而遗弃了文化馆应尽的职责,甚至与低级歌舞厅为伍。这也难怪有人对文化馆的存在意义产生疑问了。
有一个摆在文化馆面前的迫切议题似乎至今没有引起重视,这就是在社会进一步发展,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后,文化馆的职能究竟还剩些什么?哪些应该结束,哪些应该改革,哪些应该重新设立,也就是说文化馆将来应该以什么样的面目出现。这个设计如果不从现在就着手进行,过不了几年,文化馆的地位恐怕又是一个问号了。
(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