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股份合作制:模式不宜单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4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股份合作制在农村

  股份合作制:模式不宜单一
余国耀
近两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部分农村突破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和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的模式,出现了股份合作经济和股份制企业等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村目前出现的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基本上是沿着两条不同的途径发展起来的。一是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中,一大批重点户、专业户率先发展商品生产,积极寻求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有的经过自愿组合和引导,逐步发展成为股份合作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另一条途径是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商品生产和深入改革过程中引入股份制,实行股份制和合作制相结合。
目前农村虽然出现了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但一般地说,可以归为两大类型,即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以广东省农村为例,具体的情况是这样:
(1)社区股份合作制。最典型的属宝安县横岗镇。横岗镇的股份合作制分两个层次:
一是自然村一级股份合作制。具体组成方式是将自然村集体固定资产按现值清产核资后折成股份,股份分集体和个人股两种,一般集体股占20—30%,个人股占70—80%。二是行政村股份合作制。组成方式是按现值对行政村集体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并折成股份,股份分行政村和自然村股,二者各占50%。分给各自然村的股份一般按自然村常住人口数决定。在分给自然村的股份中,还包括自然村被行政村征用土地折成的股份。
(2)股份制企业。这种类型又分四种形式:
一是联户股份企业。这种形式集中在种养业。二是扶贫股份公司。三是县、镇政府出面组建企业股份公司。四是以行政村经济发展公司为龙头,本村群众集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
各地农村的实践表明:把股份制引入农村经济,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和股份制企业,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农村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从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作用讲,农村股份制是对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组织形式的完善和发展,二者不是前者否定后者的关系,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农村股份制目前尚处于起步、探索的阶段。对农村股份制发展所采取的方针应是:放手发展,积极扶持,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农村股份制发展形式应多种多样,不宜搞一种模式,不要一刀切,不急于规范为一种模式,对不同形式的农村股份制应有不同的政策导向:①对引入股份制改造原有社区集体经济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一般适合外向型经济和开发型农业区域,从目前情况看比较适合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农村;②用股份制改造乡镇企业,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这种形式对全国各个地区都适用,应大力提倡;③对个体、联户经济发展股份经济,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积极引导和推动,以规范其经营行为。
目前,在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级政府和党组织中,有一些同志由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观念和模式的影响,仅仅提倡和鼓励发展社区型农村股份合作制(应该说这是农村多类型股份制的一种,或者可以说,是重要的一种,但不应是唯一的),这是不全面的。必须看到,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已经突破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与之相适应的是多类型的农村股份制的出现,它必将会长期存在。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当前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农村中的具体体现。由于我国各地社会经济条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应该强调的是从实际出发,实行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至于选择什么股份制的经济组织形式,应该由群众自己选择,不宜只鼓励提倡一种形式,重复过去集体化单一模式的不正确做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