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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陈启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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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廉政篇

  “光明使者”陈启余
赵伟光萧和平
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局局长兼党总支书记陈启余在当地群众中有一个口碑:“光明使者”。用户评论说:县供电局风气正,是和局长陈启余以身作则分不开的。陈启余已连续七年被县委和县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员”。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八日晚上,黎城乡某村负责人来到陈启余家,说村里办了一个轮窑厂和小型轧钢厂,想把供电由农用线改工业线。陈启余觉得支持村办工业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责任,便答应下来。来人喜形于色,递上一只信封,陈启余打开一看,里面有二百元钱,便当即回绝,并严肃地说:“你太小看我了,该办的事你不请,我也会上门,不该办的事牵条金牛来我也不办。”第二天上午,陈启余就带领工程技术人员到这个村察看,很快让他们用上了工业电。
前不久,陈启余老家的一位销售员找老陈推销电器产品。陈启余拿起产品认真检查了一番说:“我是搞技术出身的,说句不客气的话,这些产品属劣质产品,不能要。”客人急了,脱口说:“什么好啊差的,还不是你局长一句话。”
陈启余说:“收下劣质电器产品,从我来说,是对金湖人民不负责任;从你来说,是对我不负责任。”
金湖县供电局从前也曾经盛行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成为省市供电系统中的“老大难”单位。陈启余上任后首先从自己做起,从干部抓起,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要求。
有位党员干部自恃资历老,经常到用户中吃喝。陈启余多次找他谈话做工作,那个同志仍置若罔闻。一次到用户处喝酒过度,竟恣意闹事。为严肃党纪政纪,供电局撤销了这人的领导职务,县纪委开除了他的党籍。这件事教育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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