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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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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吉林浑江市曲艳梅来信问:两位丧偶的老人要结婚,又不想改变各自所有财产的状况。这样做法律是否准许?
答: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但也允许夫妻双方就财产的所有关系另外约定。无论新婚还是再婚,夫妻都可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还可以约定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都归各自所有。约定分别所有,应签书面协议,不再发生财产共同所有关系。             
云南开远市安翠花来信问:我丈夫去年继承了1万元遗产,我要求将此用于家庭生活,他不允,说这是他个人的财产。不知此说是否合法?
答: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另外的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按来信所说,你丈夫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所有。
                 
黑龙江阿城市朱秋蓉来信问:我和丈夫结婚15年,一直住我娘家给盖的房子。现在离婚了,他要分房子的一半产权。这一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婚后共同使用、管理超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这种房屋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至于各自应当分割多少份额,或由双方协商,或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本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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