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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万元的愤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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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5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经济茶座

  362万元的愤怒
吴刚
报载,去年8月轰动长沙乃至全国的“防汛救灾”义演闹剧,终于见了个“底”。“义演”主办人——湖南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景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湖南省南方物资总公司总经理蓝军被开除党籍。
事情到此似乎已告一段落,但笔者总感到不平。据报道,这次“义演”,支出演员定金220万元,演出费70万元,演职员在长沙的食宿、租车费、为演员代交演出税等72万元,三者合计为362万元,而演唱会只售出门票1.7万张,收入138万元。收支相抵亏损224万元。湖南省纪检部门追究了主事人的行政责任,作了党纪处分,这固然值得欢迎。但是224万元的经济损失由谁来负呢?是由刘景、蓝军等人承担赔偿?还是按“老传统”:由国家承担,以一纸报告一个批示存档了事?目前尚未见有这方面的消息。演员义演,国家掏钱,岂有此理!由此笔者感到,尽管主事人受到纪律处分,仍未能起到祛邪扶正作用,此乃心中不平之处。
现在有一种不是规矩的“规矩”,公司由公家投资办起,赚钱时往个人腰包装,赔了本一古脑儿推给国家,主办人、承包人不负任何经济责任,也不负法律责任,在甲地搞垮了公司、企业,摇身一变又到乙地,只需一纸调令照样可以异地就职。能不能依法追究他们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叫主事者也尝一尝在“义”字下的欺骗带来的铁窗之苦?倘如此,假义演休矣,真义演方有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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