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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祥干涉婚姻自由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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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20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秦天祥干涉婚姻自由受处分
中共景德镇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来信:五月十五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摘要”栏刊载的“景德镇包瓷公司前经理秦天祥不该干涉汪观益的婚姻自由”问题,我们已经作了处理。秦天祥在党内受当众劝告处分,行政上记大过;潘芝英在行政上受劝告处分,并建议青年团市委给予处分;景德镇市人民法院朱庆书、钱慧英、姜光鹤等,作书面检讨。汪观益与方明权的不合理的婚约,已经人民法院批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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