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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发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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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北京4月5日讯记者龚雯报道:为适应我国引进外资的需要,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商检局、财政部最近发布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并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
目前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已达17万多家,实际吸收外资约600亿美元。近年来,外商以实物投资的比例不断上升,有的外商利用中方某些企业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缺乏经验等弱点,采取对所投设备低价高报、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也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财产报价偏低的现象。自1991年起,国家商检部门依据国际惯例和有关法规,开始对外资财产实施价值鉴定。4年来,各地共受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和价格咨询4000多批,其结果均得到中外合资各方认可,较好地维护了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在全面总结已开展的外资财产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正、真实、合理和平等互利原则,并便于具体操作执行,是我国扩大开放中的又一重要举措。该办法适用于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国外投资者投入的或者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在境外购进财产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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