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按所有者要求塑造自己——北京一轻总公司综合配套改革系列报道(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8
第2版(经济)
专栏:迈向现代企业制度

  按所有者要求塑造自己
——北京一轻总公司综合配套改革系列报道(二)
本报记者莫新元
上篇报道《市场呼出新角色》主要介绍了北京一轻在成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之前的改革探索,说明它转换为“新角色”完全是改革深化的结果,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本篇则主要介绍在完成了角色的转换之后,新的北京“一轻”与旧的北京“一轻”究竟有哪些不同。对上,它承担哪些责任,拥有哪些权利;对下,它如何以国有资产“老板”的身份影响下属企业,它们是如何由“婆媳”关系演变为“母子”关系的。——编者
                    
“政资分开,是政企分开的重要条件。北京一轻改革的普遍意义,就在于企业内部塑造了一个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它既能对国有资产负保值增值的责任,又能将国有资产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去经营。”
——国家体改委一位熟悉北京一轻改革的人士
1993年8月13日,北京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决定授予北京一轻总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之后,北京一轻总公司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具体指导下,经过3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公司国有资产的清查、重估工作。是年12月7日登记,企业法人名称:北京一轻总公司;注册资本:12.88亿元;经营范围列于首项的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在北京市,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这是第一家。
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后,是经营者,还是所有者的代表?如果是前者,改革仍停留在原地;如果是后者,改革则取得了突破。一轻由“打工仔”变成了“老板”的代表。
将国有资产授权给企业经营,意味着什么?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北京一轻总公司董事长崔治安。
崔:对这个问题仍存在不同看法。有一种看法,即认为授给企业的只是经营权,国家仍是所有者,企业仍是经营者。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我们认为,授权经营,使我们成为授权范围内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我们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权的,所以,我们是所有者。
记者:是经营者和是所有者有什么不同?
崔:如果按前一种看法,国家是所有者,我们是经营者,那么我们的改革等于是停在原地不动。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究竟由谁来代表,始终搞不清楚。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全国就是一个大工厂,下面所有的企业都是它的车间。而进入市场经济,这种状况就不适应了。企业要真正成为“四自”的竞争主体,才能进入市场,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如果企业是经营者,国家是所有者,势必从两个方面带来问题:一方面,国家这个所有者是“虚”的,谁都代表,谁都不代表,造成产权主体虚置或缺位,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如果所有者由政府部门来代表,又会造成政企不分,企业始终是政府部门的附庸。而且,政府部门是所有者,就很难进入生产要素市场,很难从事像产权交易这样的市场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北京一轻的改革,不仅面临企业效益低下的问题,还面临着产业升级、布局调整、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等一系列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靠单个企业的改革是不够的,需要塑造一个新型的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它既能代表国家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又能以企业的身份在市场中经营这部分国有资产。
记者:如果一经授权,就有了所有权,那么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拥有的所有权不是被分割了吗?
崔:不是分割,而是划分了层次。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这是我国企业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为我们明晰产权关系指明了方向。国家拥有终极所有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这就是所有权在不同层次上的分离。不这样分离,政企分开就永远是一句空话。我们从自身改革的实践中认识到,在这两个层次之间,还可以分出一个出资者的所有权,由经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代表者承担,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授权经营的实质就是政资分开,将这部分国有资产交给企业经营,企业再以出资者的身份去投资、经营这部分国有资产。因此,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划分层次,并没有改变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的性质,只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经济运行的各个层次分别确定其合理的存在方式以及任务和责任,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显然,这是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后,我们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这样写道:“本公司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者,依法登记注册,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以资产拥有者的身份代表国家对政府授权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有了这个新的身份,我们才握有了对原一轻系统的国有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的“钥匙”。
权不在大小,就怕职责不明。明确了产权关系,企业内部角色各就各位,更有利于各司其责,各得其所。一轻公司与下属企业的关系由“婆媳”关系变成了“母子”关系。
北京一轻系统有122个企事业单位。其中有以生产名牌产品显赫于世的企业,如生产星海牌钢琴的钢琴厂、生产红星牌二锅头的酿酒总厂以及一举扭转颓势、在市场上声名鹊起的手表厂等;有由十几个、几十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如玻璃集团公司、造纸集团公司、丽源公司等;还有85个中外合资的厂点和项目。一轻总公司确定了国有资产拥有者的身份以后,对这些企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是听听公司副总经理杨志德的介绍吧。
杨:总公司的改革思路明确之后,我们同企业的领导一起开了几次座谈会。今年年初,又召开了全系统的工作会议,正式将改革的方案提交会议讨论,结果得到了一致支持。
对一轻系统的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变化是重新确定了身份——总公司是出资者,是“老板”的身份,运用出资者的权力影响下属企业的行为,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和权力,而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属企业的资产是由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对出资者的资产负保值增值责任。这样,总公司与企业的关系就由原来的行政隶属的“婆媳”关系,变成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关系。
记者:对于这种变化,企业领导会不会有“降格”的感觉?
杨: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角色不能错位,错位就会引起混乱。我们有些企业的领导人认为他就是所有者的代表,这是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清而造成的错觉。事实上,角色摆对了,责权利明确了,更有利于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过去政府部门一搞公司,就取消下面企业的法人地位。我们没有这样做。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在民事权利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子公司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在经营上享有《企业法》、《转机条例》以及北京市《转机条例》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所以,许多企业认为我们不但没有收权,反而放了权。企业的同志开玩笑说,看来“母子”就是比“婆媳”亲。
记者:母公司怎么管资产呢?
杨:首先是实行了新的领导体制,即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其次是建章立制,制定了《公司章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和《经营者奖惩办法》。对所属企业主要领导者,主要通过签订《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和《目标责任合同书》,并根据其国有资产增长率、国有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各项指标的完成好坏,实行奖励或处罚。总之,从过去的只管企业,不管资产,转变为现在的管住资产,放开企业。
下一步,我们还打算实行分级授权,对一些较大的集团公司,根据其具体情况,授予它资产经营权,让它也取得出资者的身份,以利于在集团范围盘活资产。
“通过脱胎换骨的改造,我们可以从过去的繁杂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一门心思地投入到一个全新的领域:统筹规划资产再开发、资源优化配置、调整结构。”董事长崔治安兴奋地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现在不少位于市区、看不见发展前途的企业和职工主动地要求我们早一点‘优化配置’,好学火柴厂‘潇洒死一回’”。
(“新角色”登台了,它是怎样实际运作的?它的启动点在哪里?请看系列报道(三)——《“鸿运”架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