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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政府和朝鲜政府代表团会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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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21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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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政府和朝鲜政府代表团会谈公报
【新华社二十日讯】塔斯社莫斯科二十日电:关于苏联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之间的会谈公报,全文如下:
苏联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于九月十一日至十九日在莫斯科举行会谈。
苏联方面参加会谈的有: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格·马·马林科夫,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兼苏联外交部部长维·米·莫洛托夫,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尼·谢·赫鲁晓夫,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兼苏联国防部部长尼·亚·布尔加宁,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兼苏联贸易部部长阿·伊·米高扬,苏联部长会议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马·扎·萨布罗夫,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斯·阿·波里索夫,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斯·普·苏兹达列夫,苏联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商务代表普·伊·萨肯。
朝鲜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内阁首相金日成,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副委员长朴正爱,内阁副首相郑一龙,外务相南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长郑准泽,铁道相金会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林海。
参加会谈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张闻天。
在会谈过程中讨论了与双方有关的进一步发展与加强苏联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的问题以及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有关的问题。双方获致充分谅解,认为:苏朝两国之间已经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并有利于巩固远东和平与安全事业的。
双方达到了一致的意见,认为朝鲜停战的达成,创造了一种条件,便于在朝鲜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并给朝鲜人民以自己解决朝鲜国家结构问题的机会。苏联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愿意为了这个目的而与一切有关国家合作。
苏联并特别注意了如何在经济上援助在为争取他们的独立与自由的战争中遭受了巨大损失的朝鲜人民的问题。在会谈过程中讨论了怎样使用苏联政府无代价地拨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恢复其遭受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之用的十亿卢布的问题。
双方获致协议:上述款项将用于恢复鸭绿江上巨大的水丰发电厂;恢复和建设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工厂,其中包括:像城津市和金策市的炼钢厂、南浦的有色金属厂这样的一些大企业;恢复和建设化学与水泥工厂,其中包括:像兴南的满足农业需要的矿质肥料工厂、胜湖里的水泥工厂这样的一些大企业;建设纺织和食品工业企业,包括一座大纺织工厂、丝织工厂、肉类产品工厂、鱼类罐头工厂。
苏联在这种工业企业的恢复与建设工作中的援助将采取下列方式:苏联各机关的设计,设备和器材的供应、恢复和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援助,组织上述企业的生产的特许证和技术文件以及为这些企业培养朝鲜本国的干部。
会谈中同时还达成协议,决定苏联将供给朝鲜:恢复铁路运输和通讯的设备和器材,对农业的发展十分重要的农业机器、工具、肥料、纯种公畜、马匹,以及捕鱼船,恢复住宅、公用事业、医院、学校用的设备和器材。
同时也规定苏联以日用必需品供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居民。
鉴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完成恢复国民经济的迫切任务时不可避免的巨大开支,苏联政府决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可延期偿付苏联从前贷与的一切贷款,并且在清偿债务方面规定了许多新的、更优惠的条件。
会谈是在友好与充分领会到进一步加强苏联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的意义的空气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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