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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效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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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2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效果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通讯组来信:我院经过司法改革运动和学习了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各项文件以后,采取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共处理了案件八百二十九件,收到良好的效果。
根据塘沽区的具体情况,我院建立了三个审判组,分担新河郊区、塘沽、大沽北镇三个地区的刑民案件的审判工作,并负责解答群众疑难、进行法纪教育、贯彻审判后的执行等等。审判组建立了巡回审判制度,按日轮流到各处就地解决群众的纠纷。北塘阚玉珍与周恩珍的家庭纠纷,经巡回法庭及时邀请群众代表共同调解,得到圆满解决。事后许多人反映:人民法院真是给人民办事的。
我们办案时强调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克服了过去单纯坐堂问案,只凭口供判决的旧作风。如北塘使用“张网船”的渔民捕鱼纠纷一案,审判组同志在巡回审判时就找了有经验的渔民两次出海研究,并与政府水产科联系。经过两星期的工作,不但解决了这些渔民之间的纠纷,还推动他们组织起来,进行生产互助。
在每一季度终,我们还分区召开案件当事人会议和调解委员会议,并定期访问当事人,检查案件处理后的反映,听取群众对法院干部作风的意见。对一些群众反映处理不当而经查属实的案件,即给以纠正;对于处理没有偏差,只是当事人一时思想搞不通的案件,即向当事人解释。对干部作风的反映,如果属实,就分别情况进行教育或处理,并向当事人书面或当面道歉;如属于当事人误会的,也向他解释说明。这样做,就使我们的审判工作紧紧地依靠了群众,并在群众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我们贯彻了以上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后,干部的思想、政策和业务水平很快提高了。新参加审判工作的同志,当初把审判工作看得很神秘,缺乏信心,现在这些问题都逐步解决了。同志们工作热情很高,大家都有信心把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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