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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专家在《中国科学报》开展讨论中指出成果鉴定制度亟待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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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1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一批专家在《中国科学报》开展讨论中指出
成果鉴定制度亟待改革
本报北京4月9日讯《中国科学报》日前开展了“成果评审和鉴定”的讨论,发表了中国科学院院士钱学森、何祚庥、郝柏林等十几位科学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的文章,对成果评审和鉴定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改革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在科技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专家们在讨论中认为,近年来,各种科技成果评审、鉴定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滥。不仅国家级的成果要评审,省部级的要鉴定,而且一个单位的小产品、一个研究组的小成果,甚至某一篇学术论文,都要评审鉴定,评价结论动辄什么“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这已严重影响了成果评审和鉴定的权威性,给人们留下“假大空”的不良印象,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制造了人为的障碍。
专家们指出,成果评审和鉴定没有纳入法制轨道,缺乏监督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鉴定专家对所作出的结论不负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也缺乏法律程序,主要由成果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自行聘请鉴定专家,并由他们招待和支付评审费,而且,有不同意见的专家往往被拒之门外。
另外,成果鉴定评奖过分与经济利益紧密挂钩。成果只有通过评审和鉴定,才能申报各种科技奖励。由此造成成果鉴定“一窝蜂”,互相攀比,恶性循环。
参加讨论的同志们认为:基础研究成果无需组织评审和鉴定会给予评价。基础研究成果只能以论文的形式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和引用就是最好的评价。
专家还认为,应用开发成果应由市场来评价,市场的评价就是最好的鉴定。为了真正搞好科技成果的鉴定,专家们提出了几项重要措施:
⒈成立成果鉴定的监督机构,制定必要的法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成果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单位、鉴定委员会和成果完成单位的鉴定工作。⒉由各种专业学术团体主持鉴定工作,这样可不受行政部门的控制和干预,成果被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在一些鉴定的重要环节上必须严格回避,以保证成果鉴定的客观性。⒊建立成果鉴定专家库。根据不同专业,聘请德才兼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将他们的资料存贮在计算机里。在组织成果鉴定时,按成果所属专业从专家库中选择鉴定专家,以避免人为因素对成果鉴定的干扰,保证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⒋制订有关规定,明确鉴定专家的责任。鉴定专家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所鉴定的成果承担责任。(黄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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