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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犯 贿赂犯 沈太福被处决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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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2
第1版(要闻)
专栏: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贪污犯 贿赂犯 沈太福被处决
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新华社记者郑庆东、本报记者陈维伟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因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今天上午被押赴刑场,依法处决。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依法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今天举行的严惩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
据介绍,沈太福及其妻子、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副总裁兼财务部长孙继红于1993年3月2日以借电机款的名义,从公司集资部提取集资款现金100万元,以孙继红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后将此款据为己有。去年2月,沈太福以借取专利提成费为名,先后填写两张各100万元的借款单,用其中的一张从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所属的深圳太福公司支取100万元,另一张交他人代提现金。此后他又指使他人,拟定了沈太福个人可按销售额的10%提取专利提成费的董事会决议,并把该决议的日期倒签为1月4日。沈太福提取的100万元给了孙继红40万元,孙即以个人名义存入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集资部,另60万元被沈太福送给他人。沈让他人代提的100万元在他被羁押后,由公司的有关人员为沈太福缴纳了个人收入调节税32万元,冲抵他在深圳太福公司的部分个人借款68万元。
1989年至1993年3月,沈太福在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期间,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及有关新闻单位、银行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行贿钱、物,共计价值25万多元。
今年3月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继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此,沈太福和孙继红均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受贿贪污案近一个时期为人们所普遍关注。据了解,李效时在担任国家科委副主任时,于1993年3月4日收受沈太福派人送去的以集资合同形式的贿赂款4万元。1990年8月,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港商潘××、梁××在国内进行经营活动提供过帮助,并两次接受梁××贿赂港币5000元和美金1000元。1992年7月,李效时利用职务之便,向北京市同力制冷设备公司索要同力牌分体式空调器1台,价值3500元。此外,他在担任《科技日报》社社长期间,于1990年7月至9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科技日报》社的专版宣传费2万元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4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效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宣判后,李效时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效时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家琛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透露,人民法院还受理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与沈太福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的11人犯罪案,并已交付审判。其中有副局级干部1人,记者4人,金融系统工作人员3人,会计师3人。
另据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科技日报》社记者孙树兴因在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非法集资活动中,犯有受贿罪和行贿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蔡原江犯有受贿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刘家琛在讲话时指出,轰动全国的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在党和政府关注下,各有关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广大出资者的利益,把出资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的范围内,得到了广大出资者的拥护和支持。这一非法集资活动已得到妥善处理,与此有关的各罪案,也将陆续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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