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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实行新工时制度自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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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8
第1版(要闻)
专栏:

  下月起实行新工时制度
自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46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已经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4年2月3日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期,但是最迟不得超过199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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