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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行政委员会 发布护林防火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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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22
第2版()
专栏:

中南行政委员会
发布护林防火指示
为严防火灾,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中南行政委员会最近发布了护林防火指示。
指示说:在山火易生季节(一、二、三月及十一、十二月)为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林业部门、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及地方武装部队组成护林防火指挥部,拟定护林防火工作计划;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地开展护林防火运动,并结合进行护林防火的爱国主义教育,发动和组织群众参加护林防火运动,教育群众防止放火烧山。群众必须烧垦时,事前要向当地乡政府报告,烧垦人要在烧垦地周围开辟防火线,选定无风时间并准备好打火工具,有控制地进行。烧垦人必须等全部火种熄灭后才离开火场,以免发生意外。遇有林火发生时,当地人民政府要以打火、灭火为最紧急的任务,发动群众,扑灭山火。对首先报告发生林火及打火积极有功者,予以表扬或奖励;因打火遭受伤亡或损失者,要予以救济或补偿。对遇有林火发生,当地人民政府不认真领导打火而造成严重损失者,予以处分。
指示指出:山林尚未分配者,当地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山林分配政策;对于山林纠纷,及时进行检查和认真处理,以确定林权,保护林农的所有权不受任何侵犯。木材采购机关要进行合理采伐,切实掌握合理山价收购木材,指导山区群众进行森林副业生产,以提高群众护林防火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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