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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承包合同 维护法律尊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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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催促

  执行承包合同 维护法律尊严
去年11月20日,你报第五版刊登我写的题为《承包合同应认真执行》的来信,对辽阳市能源局无理中止我的承包合同、解聘我厂长职务的错误做法提出了批评。至今,已经4个多月了,问题仍没有解决。
我是经过民主推荐、中层以上干部投票选举、组织考核,于1991年6月14日被聘为辽阳市第二热电厂首任厂长的,任期3年。上任伊始,我就坚持依法治厂,大胆开拓,建起了一系列民主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从而确保了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当年实现效益831万元,超额38.5%完成承包指标;1992年1至4月实现效益697万元,为全年承包指标的87%,成为辽阳市八大盈利企业之一。
1992年初,我作为法人代表与辽阳市政府的8个职能部门签订了1992年至1995年的承包经营合同。然而,合同的墨迹未干,市能源局就于5月18日以“领导班子不团结”为由解除我厂长职务。我任职期间,没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都超额完成,市能源局中止执行承包合同是没有道理的。
我被解聘后,第二热电厂开始走下坡路,仅1993年1至9月就亏损300万元。由于工厂经常停机、停炉,居民、企事业单位意见纷纷。
我的信在你报刊登后,我多次找到市里有关领导,他们对第二热电厂的现状都感到痛心,但对能源局的错误做法却不置可否,对我提出的继续执行承包合同的请求不予理睬。
我呼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从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依法办事,维护企业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帮助辽阳市第二热电厂摆脱困境。
辽宁辽阳市第二热电厂原厂长 曹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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