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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信件收取手续费合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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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投递信件收取手续费合法吗?
问:河南方城县和柘城县的一些邮局规定,邮递员给群众送信要收取手续费,平信0.5元,挂号信和快件各1元,不给收据。请问,邮局这样做合法吗?
(解放军某部 李付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农村、牧区的邮件根据交通条件和邮件量的具体情况,一般投递到乡或者行政村的固定地点;乡或者行政村以下的邮件,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与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协商妥交收件人的方式。”1991年原国家物价局据此同意邮电部门收取延伸服务费,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和邮电管理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1993年10月,邮电部对延伸服务费的收取范围和审批权限又重新作出了具体规定:农村、牧区现行邮件投递水平到乡的,对乡以下的邮件的投递可以收取延伸服务费;现行投递水平到行政村的,对行政村以下的邮件的投递可以收取延伸服务费。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物价部门批准。据了解,各地收取延伸服务费的范围和标准有差异,但只要是经省人民政府或省级物价部门批准,都是合法的。
邮政总局国内业务处 赵丽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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