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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销应走上法制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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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3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粮食产销应走上法制轨道
陆子修
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粮食购销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必须对粮食产销进行宏观调控。宏观调控不仅有利于确保粮食供求总量的平衡,使粮食价格涨落有度,农民有利可图,促进粮食稳定增长,同时,还可以减轻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对粮农和城市居民造成的危害。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要求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用科学的政策来引导和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机制的创新和改革。但是,从我最近走访的百户农民的反映来看,他们对多年来粮食政策的不稳定性、执行政策的随意性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很有意见。这不仅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而且直接影响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进程。
为此,我认为国家应尽快把有关粮食贸易和农业保护方面的法规制订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把保护农民利益的各项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引导、促进、保障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完善和成熟,确保稳步增产粮食,确保稳定粮食市场。
制订有关法规,在指导思想和把握的原则上,我以为应体现以下几点:
(1)要强化对粮食问题重要性的认识,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以利于全社会形成共识。
(2)鼓励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对于产粮大省的产业政策和农业投入,国家应给予倾斜,在法律条文上有纲有目,具有可操作性;尤其对商品粮基地县、市实行扶持政策,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的建设,国家每年应给予定量的贴息或低息贷款。对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加工业的建设,应在各方面相应予以支持。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产粮区的积极性,改善生产条件,培育其综合实力,发挥其优势。
(3)要理顺粮食购销体制。在收购方面,国有粮食系统必须掌握足够的粮源;严格执行“保量放价”原则,把保量部分作为政府行为,由政府通过粮食系统与农民签订合同,并继续实行价外加价政策,适当提高其标准,用经济手段保证国家掌握住必要的粮源。另外一部分则由粮食部门通过多渠道从市场上收购。对于城乡的口粮供应以及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补贴,粮食吞吐调节机制,产销区衔接,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收购资金供应,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国有粮食企业运行机制,粮食价格风险基金等,可在总结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改革探索,逐步加以完善。
(作者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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