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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称今明两年不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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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3
第2版(综合)
专栏: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称
今明两年不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丁坚铭)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李永贵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已决定今明两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
李永贵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广大群众对股票转让所得的征税问题十分关注。但由于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的政策性强、操作复杂,不同国家的做法也不同,有的征税,有的不征税,有的只对转让中盈亏相抵后净所得征税。
李永贵指出,按照我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还处于试点阶段,对股票转让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定,以及如何建立申报制度等都需要在今明两年内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因此,在这期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永贵称,两年后是否征税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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