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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农村经济的新生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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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4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股份合作制在农村

  股份合作制:农村经济的新生点
吴昭仁
发端于安徽省凤阳县、肥西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创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先河,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农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举世瞩目。
近两三年,一些地方农村又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对传统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进行改造,这是继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进展,成为农村经济的新生长点。
有人说股份合作制非驴非马。其实非驴非马有什么不好呢?它是骡子,新品种,具有杂交优势。股份合作制与传统的合作制不同:合作制是一人一票,股份合作制要兼顾股份;传统合作制只保息不分红(收入来源为按劳分配、互惠返还、股息),而股份合作制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允许分红;合作制是进退自由,股份合作制不允许退股;合作制限制入社身份,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于一身,而股份合作制允许分离,可以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也可以只投资不参加这里的劳动。当然,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内涵更不一样,突出不同的是:股份制认资不认人,合作制认人也认资;股份制鼓励资本流动,合作制社区性、福利性、公平性较浓。股份合作制的“杂交优势”就在这里:既注入了股份制机理,又保存着合作制内涵。
阜阳农村改革试验区1989年就开始试验股份合作制,现在已有较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1500家;另外还有不太规范的股份合作企业5000家。形式多样,有个体、私营企业联合型,有合股、合伙企业进化型,有乡村集体和城镇二轻企业转化型,有新办企业一次到位型,也有多种经济成份混合型。为什么阜阳成为安徽省率先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地区呢?这是因为阜阳是个传统农区,城市化程度极低,经济基础薄弱,80年代初原有乡村集体企业几乎是空白,农民利用包产到户后的劳动剩余发展二、三产业,多是从那些不起眼的、被人看不起的小商品起步,穷地方采取穷办法,户办、联户办搞起来的。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业主普遍感到诸多问题一家一户办不了,因而萌发了股份合作的念头。
股份合作制至少有四个好处:有利于明晰产权,解决集体经济财产权属不清问题;有利于多方面集聚资金,扩大生产;有利于输入现代管理因素,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我认为,股份合作制完全适合类似安徽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应该加快推广。第一,新办乡镇企业(包括荒山、荒水开发)都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不要再办那种产权虚置的乡、村集体企业和产权模糊的挂靠企业以及松散不定的合伙企业。第二,对原有集体企业,特别是城郊型和实力较强的地方,应尽快用股份合作制加以改造,使集体财产真正成为社区内农民共同所有,防止平调、萎缩和异化。第三,扶贫方法要改进,扶贫资金不一定都发到贫困乡村,可以在邻近的中心城镇办股份合作企业,给集体以相应股份,录用贫困村组劳力进厂务工,实行易地扶贫。这样既可解决贫困乡村人才、技术缺乏问题,又能促进后进地区劳力转移和人口外迁,对集体和农户都有好处。第四,土地股份合作是好事,但要讲条件,尤其是成立社区性土地股份合作社要慎重,安徽省大部分农村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因此除个别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外,要切忌拔苗助长,以免影响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稳定。
当前值得探讨的问题是,集体财产量化到户的具体政策。不少地方实行三在村(户口、居住、劳动在本村)五不准(不准继承、转让、入股、抵押和出卖),三两年调整一次,增人增股,死亡及迁出者即丧失股权。我不赞成这种做法。我认为,农村改革的方向应是走向开放,打破社区封闭,促进劳力转移和要素的优化组合,捅开城乡二元结构,减少农民,最终消灭城乡差别。当然,改革只能渐进,要照顾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有的农民担心能人把财产带跑了,而他们要在故土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子孙后代何以生存?所以不让财产流动。我想,可以参考耕地承包期30年不变,在此期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思路,在划分股权时,集体留股30%,余下70%按现有人口一次量化到户,允许继承、转让和自行处置。今后每若干年进行一次调整,已经量化到户的股权不变,对新增人口在集体股的增值份额中给予补偿。这既体现了股份制的流动性,又保留了合作制的社区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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