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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灭荒”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林业部颁发消灭荒山主要指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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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4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造林灭荒”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林业部颁发消灭荒山主要指标
本报讯为加强对消灭宜林荒山荒地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林业部日前颁发了《消灭宜林荒山荒地主要指标及其要求》。
继广东省1990年在全国消灭全省宜林荒山荒地之后,又有福建、湖南迈入“灭荒”行列。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到1995年全国将有15个省(市、区)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到2000年累计有21个省(市、区)消灭宜林荒山。
林业部制定的《指标》规定,消灭宜林荒山荒地的省,其宜林荒山荒地的剩余率不超过10%,并将全国分为三个不同类型:
一类灭荒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省(市、区),10亩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之和不超过宜林荒山荒地总面积的1%。
二类灭荒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河南、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区、市),20亩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之和不超过宜林荒山荒地总面积的3%。
三类灭荒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西藏、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每省30亩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之和不超过宜林荒山荒地总面积的5%。
同时,林业部对造林技术标准和地类划分等作了具体规定。
(梁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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