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再次敲响的警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6
第4版(要闻)
专栏:短评

  再次敲响的警钟
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田野、席扬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案已依法做出判决。田、席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此案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量刑准确,二犯罪有应得。
席扬是香港《明报》的记者,《明报》指派他到内地来采访,倘若是采写新闻,干记者份内之事,那是受欢迎的。但此人很不安分,偏偏要干窃取、刺探国家金融、经济秘密的非法勾当,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这类违法活动,如不依法予以惩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就要受到严重破坏,国家利益就会遭受重大损害。席扬一案,纯属刑事案件。惩治窃密的罪犯同保护记者依法采访的自由,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回事。采访和窃密,合法和非法,泾渭分明。我国政府保护新闻采访的自由,不保护窃密的自由。谁无视法律,窃取机密,就要依法受到惩处。
众所周知,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中国,敞开大门,热情欢迎港澳台记者和外国记者前来采访,并尽可能为他们的正当采访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去年以来,到内地采访的香港记者就有上千人次,我们都是这么接待的。入境的绝大多数记者是能遵守中国的法律的。像席扬这样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人,去年以来只发现这一例。法律神圣,不容触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任何一个负责的政府,都不允许假采访之名窃取机密的违法行为。
至于田野,这是一个钻进国家重要部门的“家贼”。他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外事局办公室副主任,竟然为他人窃取、刺探并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更为法律所不容。他的这种下场,给人们以启示: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确实是一个严峻考验,考验着每一个国家干部的忠诚。今后,对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也要进一步严明法纪,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杜绝此类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
这起窃密案再次敲起警钟,既对我们维护国家秘密有警戒作用,对泄密者、窃密者也是一次警告。愿警钟长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