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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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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在去年5月至10月进行的“全国卫生监督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不少地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忽视甚至取消卫生执法监督。有些地方政府在搞活经济中,以建“实验区”为由,明令“先放后管”或“不许管”;有的提出“经济要上,执法要让,效益要好,执法要少”。河南商丘地区行署一位副专员公开提出要“执法休克”。目前,河南省已有18个县的卫生监督机构被这种提法“休克”。这个省永成县政府规定,未经县长批准,卫生监督机构不准进入工厂监督检测。贵州省政府在批转工商部门的文件中指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作为申办营业执照的必备条件。
违反卫生法规现象普遍存在。有不少单位拒不执行卫生法规。广西荔浦罐头厂在已出现伤寒暴发流行的情况下,仍雇用未经体检的中学生参加接触食品的劳动。有相当多卫生状况极差的饮食摊点、大排档,用具根本不消毒,一桶水用到底。广东食品从业人员赵雅豪因得不到健康许可证,竟残忍地杀死卫生执法人员。各地普遍反映,卫生监督员被殴打、辱骂已是司空见惯。
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执法监督。相当多的地方政府遇到处罚案件,特别是对当地“经济命脉”的处罚,轻则“打招呼”,重则威胁“要罚就别要官!”卫生监督员们说:“法律只能在门外转,地方长官意志才有最高效力。”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经费短缺。600万人口的西安市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万多家,而卫生监督员只有99人。在全国,卫生监督力量的覆盖面一般仅60%左右。全国很多地区的财政部门对卫生防疫机构只拨给人员工资的40%至60%,另一部分工资和业务经费要靠自行创收来解决。四川、贵州等省许多县防疫站长时间发不出工资,工作只好停顿。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将具有执法职能的卫生防疫站推向市场,无疑为“以权取钱”打开了大门。如果泛滥下去,法律成了赚钱手段,就会失去卫生法制的目的和意义,后果将难以设想。
                    本报记者艾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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