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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追索债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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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追索债务?
编辑同志:
韦德民因欠他人债款离家出走,至今时过两年,音讯全无。债权人要求韦德民的家属偿还,韦的家属则以欠款与家属无关为由,拒绝归还。请问: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追索债务?
广西南宁市张成张成同志:
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两年时间仍然音讯全无,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此人为失踪人。认定失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第二,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是指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如果判决宣告韦德民为失踪人,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的规定,则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的财产。
宣告失踪并不影响公民的民事主体资格。韦德民的财产代管人既有收取韦德民债权的权利,亦应履行韦德民所应履行的义务。韦德民欠他人债款,债权人有权向其财产代管人追索,代管人应当从韦德民的财产中清偿债务。代管人如果拒绝支付,债权人可以以韦德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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