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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发布二、三号令 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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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7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计委发布二、三号令
 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
本报讯记者鲁牧报道: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计委主任陈锦华最近签署国家计委第二、第三号令,发布实施《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凡需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阶段的或全过程的咨询;其他建设项目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必要的咨询,以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程咨询行业由国家计委归口管理,并受国家经贸委指导,行业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
《管理办法》还规定,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工程咨询单位除不可抗拒原因外,未能按合同完成咨询任务,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以及我国在境外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咨询应按同等优先的原则由中国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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