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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素质加强管理法院系统加快高层次法官培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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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提高素质加强管理
法院系统加快高层次法官培养
本报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国法官制度将要出现重大变革之际,我国法院系统加快对高层次法官的培养。每年,从我国两所著名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各有六十位取得高级法官任职资格的在职法官完成学业重返工作岗位,他们将成为《法官法》实施后首批经过正规化培训后产生的高级法官。
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是一九八八年四月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委联合创办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除了刑事、民事等传统门类的审判工作,经济、行政、海事、海商、专利、商标、著作权、名誉权、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国际合同纠纷、涉港澳台等大量新类型的案件开始越来越多地起诉到法院。在这样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再满足于凭经验办案、按老方式办案显然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法院队伍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知识大更新的时期。人民法院的权力和责任日益加重,提高我国法官队伍总体素质已经迫在眉睫。而多年来,我国法官的产生和管理并没有严格的规程和制度,造成了我国法官队伍水平和素质的参差不齐,也严重地影响了法官队伍总体执法质量。面对这种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八八年五月提出了宏大的法官培养“七、八、九”工程。即到一九九五年,全国法院百分之七十干警、百分之八十审判员、百分之九十的正副院长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高法院于一九八五年在国家教委支持下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员经三年在职学习,修完十八门大学基础课,经严格的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文凭。到一九九五年,全国法院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的总人数将可达到十六点五万,达到百分之七十的目标。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从一九八八年开始定向培养高级法官后备人才。(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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