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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激光唱盘视盘复制的管理认真清理音像市场严肃查处盗版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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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20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对激光唱盘视盘复制的管理
认真清理音像市场严肃查处盗版行为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工作的管理,严肃查处盗版行为。
针对目前我国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生产和市场比较混乱,存在一定程度的侵权行为的状况,中宣部等七部门要求,对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凡开展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业务,均需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并接受新闻出版署及各地音像归口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对未经新闻出版署审批已经自行建立的激光唱盘生产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于1994年5月底以前,将审查意见报新闻出版署,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查意见同时上报外经贸部。对条件不具备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限期改正;超过期限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七部门要求,要严肃查处盗版行为,切实保护著作权人、出版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音像市场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发现盗版或违法翻录行为,应会同当地版权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即予以纠正或依法查处。各海关要加强对激光唱盘、激光视盘模版进口及其成品批量出口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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