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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裁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答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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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访谈录

  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裁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答问
本报记者王斌来
就读者给本报来信反映的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最近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
记者:您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请谈谈当前执行难的情况。
唐德华:执行难既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难点。
从多年的裁决执行实践看,经济案件裁决后执行难比重较大。其原因是:在经济活动中,有些当事人轻信对方的承诺,未作资信调查即草率签订合同,发生纠纷裁决后,才发现对方既无履约能力,又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近年来,由于一方当事人资不抵债或其担保无效而被迫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案件上升很快;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藐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近些年来,委托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一些地区不断发生谩骂、殴打执行员,扣押、毁损执行车辆,甚至杀害执行员的事件,一些政府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狭隘利益出发,包庇和纵容了违法人员;同时受体制制约,一些法院不敢或不愿得罪当地的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不能秉公执法,积极大胆地协助执行。
记者:请您谈谈裁决执行难造成的危害。
唐德华:执行是审判活动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裁决执行不下去,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行难主要出现在经济、民事、行政案件中。由于裁决不能及时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受了影响,有的企业还因此被拖垮,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记者:怎样才能缓解以至彻底消除执行难?
唐德华:首先,要提高认识。人民法院的裁决生效后,执行工作应放在什么位置上必须明确。各级法院必须严把审理关,提高办案质量,为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执行也是对案件审理质量的一种监督。目前,对待执行工作,许多同志喊的多,考虑怎么执行的少。所以我赞成“少讲怎么难,多想怎么办”。各级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积极排忧解难,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创造条件。
其次,组织保证是关键。健全执行机构、充实执行力量已是当务之急。最高人民法院拟成立执行庭,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的执行工作,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执行规则。也要抓一些典型案例,该批评的一定要批评,该通报的一定要通报。
第三,采取得力措施。执行工作的执法力度仍然不够,手段不多,配套措施也没有跟上。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没有采取,排除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诸如“我省的钱一分不能拿走,外省的钱一分钱也得要回来”的错误观念,对执行工作危害甚大。依法执行不是乱查封、乱冻结,而是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一讲稳定就不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际上这种稳定不是真正的稳定,而是稳了这头,那头不稳。在执行中要解决正确采取执行措施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拖延履行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执行;对抗拒执行,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确实无能力履行的案件,要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
另外,不能把执行看作仅仅是法院部门的工作,全社会都应关心、支持执行工作,尽早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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