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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实解决难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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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探讨与研究

  面对现实解决难题
所谓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服务滞后。过去需要执行的是少数民事裁判,谁审理谁执行就可以了。现在需要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既有人民法院裁判的经济、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方面的案件,也有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还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等。不仅执行范围扩大了,而且每类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大幅度增长,案件的执行难度也比以往大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审执合一的体制已不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
二是现有执行机构和人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目前,绝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设立了执行庭,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经济庭内设立了一个执行组。但是,由于未能形成整体优势,加上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大多只有三五个人,办案装备很差,想搞好执行工作确实困难重重。
三是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立法不健全。我国尚无强制执行法,仅在程序法中作了些规定,给执行人员在适用法律方面造成一定困难。
四是执行环境有待改善。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强制执行及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还不太认识,不甚理解,不大容易接受。有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无视有关法律规定,有的非法转移资金、财产,有的逃债,有的推、拖、赖,也有的违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还有的托关系干预、阻挠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向有关机关反映假情况,提出非法无理要求。有些机关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基于偏听偏信等种种原因,有的利用职权对执行人员兴师问罪,有的出面阻挠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与执行人员“斗法”。如此种种,执行工作怎么不难上加难。
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有必要尽快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执行机构,制订执行规则,组织培训执行工作领导骨干,以推动全国执行工作,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此外,制作法律文书者,要为执行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必要时给予积极协助。各级人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团体、单位也都应该重视、关心、理解、支持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组尹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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