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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管理体制有突破司法行政部门仅作必要的宏观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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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国律师管理体制有突破
司法行政部门仅作必要的宏观管理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记者吴兢从今天召开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议上了解到,中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已突破了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的律师管理体制,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并逐步过渡到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新体制。
律师协会将逐步承担行业管理的职权,包括:律师的业务指导,工作经验交流;律师的登录、注册、年检;律师合法权益的保障;律师的业务培训;民间性的对外律师业务交流等。
司法部副部长张耕说,在新的律师管理体制下,司法行政部门仅作为律师及律师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主要包括:律师资格的授予、撤销;批准设立及撤销律师机构;有关律师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与制定;制定律师发展的规划、方针及政策等。
据悉,有的省市律协已开始实行部分行业管理;个别市,如北京市律协已基本实现了在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协完全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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