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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就李鹏访乌发表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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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21
第6版(国际)
专栏:

  中方就李鹏访乌发表新闻公报
本报塔什干4月20日电在李鹏总理结束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正式访问之际,中方发表了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4年4月18日至20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李鹏总理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举行了会谈。两位领导人在友好、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和双方感兴趣的地区问题以及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内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情况。双方对会谈结果表示满意。
双方对两国建交以来在政治、经贸、文化等领域合作的发展感到满意,并愿进一步扩大和加深在上述领域的合作。
双方认为,中乌两国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保持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将继续为此作出努力。
双方同意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合作,包括地方和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完善其法律基础和经济基础设施,努力为发展双方各种形式的经济贸易合作创造更良好的条件。双方将加强合作,以建设现代化的丝绸之路。双方同意就扩大两国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能力问题进行磋商,以制定双边或多边的协定。
双方认为,亚太地区总的形势继续朝着缓和与稳定的方向发展,在亚洲地区保持和平与稳定符合这一地区及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双方愿意根据亚洲的情况和特点,为维护亚洲的和平与安全作出努力。双方对在亚洲地区进行多边经济合作持积极态度。
双方认为,中亚各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不仅符合该地区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对维护亚洲乃至世界和平都有重要意义。中方对卡里莫夫总统所表达的加强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的良好愿望表示赞赏,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巩固国内和地区局势及发展民族经济所作出的努力。
双方认为,两国领导人保持经常接触和往来有着重要的意义。双方同意继续加强这种接触和往来。李鹏总理代表江泽民主席邀请卡里莫夫总统再次访华,卡里莫夫总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李鹏总理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人民给予他及随行人员热情友好的款待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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