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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市场与文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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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22
第8版(文艺评论)
专栏:市场经济与文化建设·笔谈·

  漫议市场与文化
於可训
市场原本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它本身当然也可以构成一种文化现象,但它以一种经济的形态出现而与文化发生关系。由于它的形成和发展,不但造就了一种新的文化潮流、培植了一种新的文化形态,而且也改变了固有文化的生存背景和存在方式,促成了文化整体的革新和变化。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新兴的市场经济对文化的渗透和影响,也正在逐步加深和扩大。最明显的莫过于市场的价值法则和行为方式正在日益改变固有文化的规范,迫使固有文化适应它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着的体制的需要。物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受其影响并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自不待说,因其原本是经济转轨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在物质文化部门所引起的直接结果。问题是这种变化同样发生在精神文化领域,使得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如同物质文化产品一样,也在日渐走向市场。相对于在计划体制下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部门完全无视(甚至讳言)其产品的商品属性而言,这自然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因为计划体制既然把全部的社会生产(包括所有的劳动者)都组织在一个统一的“计划”之内,则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生产部门(同样包括它的生产者)当然也不可能有所例外。在这种状态下,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一般不讲求(同样讳言)产品的经济效益,因而它同时也几乎忽略了精神文化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所必须经过的流通(市场)的中介。公众对于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权益和需求在原则上和道义上是受到尊重的,在实际上也是给予了相当的满足的,但是,事实证明,要真正从根本上做到完全地尊重和满足公众对于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权益和需求,还必须通过市场和流通的中介,让公众作为消费的主体、作为君临市场的“上帝”,真正拥有选择和享受精神文化产品的自主和自由。也正是因为有市场的介入,才使得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如同物质产品的生产那样,真正成为一种为着需要、为着消费的生产,才真正把消费作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马克思语)看待,从而结束了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长期以来与消费的直接需要相互脱离的二元状态,真正使二者在一个“相互依存”、互为“手段”和“媒介”的“运动”中有机地统一起来。这对于解放精神文化产品的劳动生产力、激发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创造数量更多的、品种更为丰富的产品,以满足公众对于精神文化产品的直接的消费需要,无疑都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的。事实证明,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的形成,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也开始进入市场,受着市场的竞争机制、价值法则、行为方式的影响和激励,不但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空前活跃,而且公众对于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也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对于文化建设的贡献一如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同样功不可没。
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市场作为一个在本质上是属于经济范畴的概念,是与文化尤其是精神文化异质的一种商品运行体制,对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还具有腐蚀和“异化”作用。所谓腐蚀,主要是指市场基于一种历史的惯性和行业的习惯,在组织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同时,往往也把对于物质产品的欲望和需求、趣味和习惯,带到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领域,结果便使得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也趋于实用化和感官化。所谓“异化”,则主要是指市场以它特有的商业性能和流通机制,在把物质产品“商品化”的同时,往往也将进入它的势力范围和运行机制中的一切物事包括精神文化产品,一无例外地都加以“商品化”;精神文化产品既成了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无疑是对“文化”的本质的一种“异化”。当然,腐蚀和异化的涵义还应当包括那些粗劣恶滥的精神文化的垃圾乃至毒品对公众的侵蚀和毒化作用。正因为如此,抑制市场对于精神文化的消极作用,清除其有害影响,净化精神文化的生存环境,使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能够得到健康正常的发展,同样是在市场体制下从事精神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的问题不在于如何看待市场对于精神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而在于如何把市场对于精神文化建设的作用从积极的方面充分而又有效地发挥出来,以便使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不但能够与新兴的市场经济相适应,而且能够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求得新的发展和进步。市场的存在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无论它是有益于精神文化的建设还是有害于精神文化的建设抑或兼而有之利弊参半,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都需要面对市场,都需要以市场作依托,也是一个无法逃避的选择。因为市场对于精神文化的某些消极的腐蚀和“异化”作用,和当前的文化市场出现的某些混乱现象,便把市场经济看作精神文化的大敌,企图营造一种纯粹精神的象牙之塔和形而上的坚固堡垒,拒“敌”于国门之外,显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洞的幻想和迂阔的经院派的天真的理想主义。反之,因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文化市场已经获得的空前的经济效益,便认为所有的精神文化产品都应当完全地“商品化”,以为只有这样才能解脱精神文化生产的困境,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求得“温饱”和生存,这无疑是一种对“文化”的愚昧无知和“反”文化的浅薄的功利主义。
笔者无意在这里玩弄概念的游戏,而是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事实上存在着这些有关市场与“文化”的关系的极端的看法和理解。而且这些看法和理解正在左右着某些精神文化的生产者(即通常所谓“文化人”)的生存选择。把自己完全交由市场去支配,只为稿酬和利润写作,是选择的一种极端形式。这种选择从根本上放弃了“文化”对人的精神引导作用和理性提升的意义,只是一味地迎合公众的原欲和感官的需要,用与商品世界同一的方式供奉市场的“上帝”。这种选择的结果,是一茬又一茬(所谓“热”)批量复制(仿作)或集体配方(“攒稿”)的以“文化”包装的软性商品不停顿地投向市场,充斥公众的感官、刺激公众的胃口,使公众的身心逐渐被这种名为“文化”的软体的商品动物所俘获;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文化既然被这种“文化”商品的软体动物吞噬了它赖以存活的公众的感觉和趣味,也就很难想象它在一个感觉的沙漠上和趣味的棘丛中能够正常地存活。另一种选择的极端近似于文化的理想主义,只是这种理想主义并不包含或是很少见到它通常所应当具备的面向未来的意义。这种文化的理想主义反抗精神文化的世俗化尤其是精神文化产品的商品化,但是,却在“重建人文精神”的旗号下,把精神文化从已经获得解放了的市场再次拉回新旧古典主义的思想樊篱,或者,从发达的后工业社会预支某种超越现代的观念,作为平息市场的文化躁动的一贴镇静的药剂。在市场背景下,文化的人文精神固然需要重新构建,但那决不是弥尔顿式的仅仅依靠信仰的胜利就能复归丢失的“乐园”,而是要在整合新的世俗生活和传统的人文理想的思维行程中重历一次现代中国文化的“创世纪”。须知,新兴的市场经济要改变的决不仅仅是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而是社会的整体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文化的总体和基本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与文化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或文化范畴的概念,而是整个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编后: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事业和文艺创作如何进一步与之相适应并得到发展,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课题。自今日起,本报开辟“市场经济和文化建设笔谈”栏目,就文化的现状、文化市场建设、文艺创作前景以及企业文化、群众文化、社区文化等问题进行讨论。欢迎大家踊跃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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