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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合作总社指示各产棉区合作社 努力做好收购新棉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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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26
第2版()
专栏:

全国合作总社指示各产棉区合作社
努力做好收购新棉工作
目前新棉已陆续上市。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为使各产棉区合作社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的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四年的棉花季节差价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与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签订的代购棉花协议书,做好新棉收购工作,尤其是九、十月份的收棉工作,于九月十七日发出关于努力做好收购新棉工作的指示。
指示中具体规定了各产棉省九、十月份收购新棉和运交花纱布公司新棉的计划数字。要求各产棉区合作社严格执行这一收购计划和交接计划,并根据这一计划妥善组织收购、加工、资金各个计划环节,使之密切衔接。各产棉区合作社在完成九、十月份计划的同时,并须注意对当地棉花生长情况、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及上市情况等作实际的调查研究,以便使十月份以后的收购计划制订得比较切合实际。
指示中称:为了保证实现九、十月份的收购新棉计划,需要进行充分的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各地基层合作社应普遍召开社员、棉农代表会(或大会),采用算细账、回忆对比等方法,深入地向棉农说明今年棉花收购工作的主要情况。然后号召棉农无困难者缓卖,困难小者在九、十月份少卖。但须防止强迫命令,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加以组织。有的棉农困难很大,需要立即出卖棉花,可让他们多卖。为了满足保管棉花有困难但不急需现钱的棉农的需要,或为防止奸商投机囤积,可用“存棉”的办法,让棉农将棉花无息存入合作社,到十一月以后按新牌价结账。由于今年规定了季节差价,投机商人可能利用棉农不明了情况的弱点和调价前农民急于售棉的机会,压价套购一部分棉花,等提价后图取厚利。合作社必须教育棉农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必要时还可酌量情形采取“存棉”和“民主评议”等办法,以维护棉农利益。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工作,应建议人民政府工商行政部门去做,合作社不得直接干涉。各地合作社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在季节差价调整前已经收起而没有运交花纱布公司的棉花,不能在提价后顶交。同时,各产棉区合作社应该广泛地组织地方工业、手工业及土、特产品的供应。各地应在九月份以省为经济中心,在十月份以集镇为中心,组织物资交流会,努力作好工业品及土、特产品的供应工作。
指示继续指出:在收棉工作中,各地合作社的干部应加强政策学习,改善经营管理,要努力提高业务技术,做好分级检验工作,争取做到“磅秤平,验级准”,防止和克服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的偏向。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吸收棉农代表参加评级工作,力求使群众满意。在加工方面,要合理地组织和使用劳动力、轧花机,合理地组织榨油工作,以缩短籽棉和棉籽积压时间,解决肥料供应问题。另外,还须注意在收购、加工工作中加强核算,节省费用,增加合理积累。
指示最后要求各产棉区的省合作社在接到这一指示后,立即召开收棉工作会议,布置收购任务,讨论完成计划的步骤和方法。这一会议,必须邀请粮食供应部门的人员参加。在收购工作开始以后,省以上各级合作社应由推销、供应、组导等部门共同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基层收购站,对收棉工作的布置和进行情况、物资供应情况、棉农的思想情况和他们对收购价格以及分级检验的意见等及时作深入的了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收购工作。同时,各地合作社在收棉工作中应取得当地党委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充分领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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