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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漏税既可耻更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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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26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偷漏税既可耻更违法
李林军
近几年,各地搞税法宣传,常看到“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标语口号。乍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细想起来,欠妥当。光荣与可耻,属道德范畴,它依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信念的力量,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有一定的道德约束力,却缺乏法律的强制性的约束力。
刘某是全县出名的“屠宰状元”,却是个法盲。他少报营业额,偷漏税两万多元。税务所再三让他补税,他撇撇嘴:纳税光荣我不要,偷税可耻我不怕,反正你税务所不是公安局、法院,能把我怎么样。最终,县检察院以偷税、抗税将其逮捕;法院依法判了他两年刑。这件事告诉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可耻,用道德标准;辨别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需以法律为准绳。对可耻行为,主要靠舆论与自身来约束;对犯法行为,要由法律来制裁。
道德与法律,可耻与违法,有联系更有区别。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与《刑法》也明确指出: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可见,“偷税漏税可耻”的口号,不够完整、准确,要形成依法治税的环境,将它改成“偷税漏税违法”,才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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