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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粮食局定出具体办法 协助合作社做好购粮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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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27
第2版()
专栏:

蕲春县粮食局定出具体办法
协助合作社做好购粮工作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在上月召开的全县粮食工作会议上,着重研究了依靠合作社收购粮食的问题,对如何协助合作社解决购粮工作中的困难做了具体布置。
会议对该县国营粮食部门过去依靠合作社收购粮食的工作作了检查。过去由于粮食部门的干部对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足,依靠合作社的思想不明确,和合作社联系不够,以致影响了收购工作。为了做好今后稻谷收购工作,会议对依靠合作社问题做了较长时间的讨论。大家都明确认识了合作社是国营经济领导个体经济的重要桥梁,是粮食部门完成收购任务的有力助手,因此国营粮食部门有责任扶助合作社,帮助合作社解决收购中的困难。会议对如何帮助合作社做好代购稻谷工作做了如下规定:在仓容和用具方面,为了解决合作社仓容不足的困难,能借仓的地方应借仓给合作社;无仓可借的地方,由粮食局统一购置囤条、围席等储备用具交合作社备用;其他如风车、溜筛等收购用具,根据实际需要借给合作社或由合作社代购。在粮食保管方面,合作社收进粮食以后,各地国营粮食部门保管人员必须经常主动地去检查保管情况,出了问题,各所在地粮食部门应负责;但合作社也应协助粮食部门经常注意粮食安全。在资金供应方面,应给合作社以便利,保证收购资金不脱节。此外,为了统一检验粮食品质的标准,贯彻依质论价政策,粮食局检验粮食品质的人员应主动和合作社密切联系,互相交流经验,务使双方验级标准能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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