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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职业足球制度沿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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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29
第11版(体育)
专栏:

  香港职业足球制度沿革
陈南
香港地域狭小,却是亚洲最早实行职业足球的地区。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香港足坛部分甲组(甲级)球员虽然名义上是业余的,但每月从班主手上领取薪金及奖金,与职业球员无异,只缺一纸合约。
真正实行职业足球制度,是在1968—1969年赛季。当时,香港足球总会把球员分为业余、非业余、职业及学员四类。非业余也是受薪球员,但与球会(俱乐部)没有合约束缚。学员是仿效外国职业足球制度,让15至17岁有志投身于职业足球的年轻人全力投入足球训练。首批实现职业化的有5支队伍,共有60多名球员在足总注册为职业球员。为完善职业足球的制度,香港足总在1976—1977年赛季,取消了非业余和学员两种身份,只留合约球员和业余球员。所有职业球员必须与所属球会签约,才可在足总注册。
随着职业化制度的建立,香港足坛招聘外援成风。1968年,流浪队率先从苏格兰招来三名职业球员,并在1970—1971年赛季夺得了甲组联赛冠军。不少甲组球会纷纷仿效,加山球会从英格兰、苏格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及南非等地招聘球员,组成“国际兵团”,11个位置的正选球员全是洋将。外籍球员充斥球坛,球市受刺激而兴旺,但本地球员发展受影响,部分外援素质差,不少甲组球会也逐渐感到请外援带来的开支难以负担。香港足总于1975年开始对外籍球员作出限制,规定各队最多注册9名外籍球员,同时上阵最多不能超过6名。此后,随着球市波动,这一限制几经修改,时紧时松。1986—1987年赛季,干脆取消了甲组外籍球员名额,职业“外援”在香港球坛一度绝迹。在1981—1986年五届联赛中,共有323名外籍球员先后来港效力。其中南华队在1982年有19名“外援”先后注册。外籍球员来源广泛,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哥斯达黎加、印尼、以色列、英伦三岛、荷兰、阿根廷、巴西、西德、西班牙、葡萄牙等地。
实践证明,没有外籍球员参加联赛,球市萧条,直接影响商界人士经营足球的积极性。香港足总认为,港外球员加盟,本地球员既有压力,又有交流的机会,对提高水平不无好处。于是,足总再次开绿灯。1993—1994年赛季,愉园球会先后起用13名内地球员,甚至教练也聘用了原广州队的主教练陈奕明。
香港足球实行职业化,经20余年的运作,又进入赛事商业化。从1990—1991年赛季开始,除会长杯7人赛外,联赛、银牌杯淘汰赛、总督杯淘汰赛、足总杯淘汰赛都获得商业机构赞助。
(附图片)
香港队与广东队在省港杯赛中。新华社记者 卢炳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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