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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财还需有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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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29
第10版(台港澳)
专栏:华复人语

  取财还需有道
邰祖屏
一起“女工与狗同笼”案出自台资企业福州永骐鞋业有限公司。亲手制造这出丑剧的是该公司保安员陈壮林,导演者是该公司台籍老板张隆荣(仍未捉拿归案)。这个案件本身的法律责任已由执法部门解决,但其中所反映的道德责任以及同类现象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仍有关注的必要。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港资、台资、澳资企业迅速在大陆扎根落户,为中华大家庭的经济繁荣作出了令人欣喜的贡献,功不可没。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获利颇丰,有目共睹。但是,个别投资者在从事这项有益活动的同时,却做出一些令人遗憾的事情,前述“女工与狗同笼”案就是一个比较突出(当然也是比较极端)的例子,而另有不少企业(包括一些外资企业)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如下现象:任意增加员工劳动时间,随意克扣员工劳动报酬,动辄用这样那样的办法惩罚工人。甚至不顾工人起码的劳动条件和生活必需,不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和用工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一些不惜污辱人格、侵犯员工人身权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等等。
放眼世界,人类正以更文明的步伐迈向21世纪,企业管理也由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无情压榨工人转向更注重人性、更人情味的管理,从单纯地把工人当成会说话的机器转向以人为中心、充分调动工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这既是工人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身处这样一个时代,某些企业仍然采用早已被社会谴责的、野蛮的有时是毫无人性的方式对待员工。这就不仅与时代的特征格格不入,而且无视今天人类的起码道德准则和文明成果,它既严重违犯了有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利益。
我们的先哲早就说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今天的标准来要求,就是有道德,有良心,有法制观念。港资、台资以及一些海外华人的投资,都是炎黄子孙在祖国土地上进行的商业活动,脚下是祖国的大地,资源是华夏的宝藏,所用工人是流着同一祖宗鲜血的手足同胞。为了更大地照顾资方的利益,大陆各级政府又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相同的语言、文化和习惯更提供了便利得多的条件。作为资方应当珍惜同胞这殷殷之心,体恤同胞这泱泱之礼,文明经商、文明用工、休戚与共、共同发展。同时,发扬中华民族为富“须”仁的传统美德,体恤员工之苦,常念同胞之情,少为一时一己之利,昧心枉法,多从企业长远前途着眼,这才是取财的正道,企业兴旺发达的正道。
其实,就“利”而言,发达国家企业所走过的道路已雄辩地证明,不管员工死活的野蛮管理并非利润之源,而无异于杀鸡取卵。真正有前途的企业是绝不屑做这种蠢事的。今天本版发表的几位港资、台资企业负责人的经验和见解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比如陈丽华女士所说的“企业就是一个大家庭”,王惠莉女士说“对员工应有人情味,应抱有母爱之心”,陈文原先生所说的“要让员工感觉到在公司如同在家一样有归属感”,李清贤先生所说的“公司为员工着想,员工也就会为公司着想,”等等。这些企业有的是在香港和台湾早就成功并继续成功的企业,有些是在大陆正在崛起的企业,相信他们的话不是凭空而论。
当然,作为在港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国内外企业工作的员工也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学会自尊、自爱和自强,学会运用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权益。同时,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做现代的、文明的一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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