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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五的农民负担是总额还是部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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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05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答读者问

  百分之五的农民负担是总额还是部分?
彭世繁提出的是农村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为了使读者得到较为满意的答复,我们特请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李显刚同志作一解答。——编者
  编辑同志:
国务院《农民应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农民负担应控制在上年农民纯收入的5%以内。怎样正确理解5%的农民负担呢?
现在农村在5%农民负担执行中争议很大,农民说:“5%的负担,就是国务院为我们规定的向国家、集体应交纳费用的总额”。而一些基层干部却说:“5%只是乡村统筹提留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费,不包括国家税金、有偿服务费、各种集资等”。按干部的说法,乡村既可增加统筹提留,又可额外征收农民的有偿服务费、集资等。农民则对超过去年纯收入5%以上的部分拒绝交纳。
为落实国务院92号令,正确执行农民负担标准,缓解干群矛盾,请贵报编辑解释一下,5%的农民负担是农民向国家、集体承担费用的总额还是一部分?如果是一部分,它包括哪些项目?乡村还可以附加哪些项目?
河南省西华县彭世繁
要说清这个问题,首先就应该弄明白什么是农民负担,目前对此一直没有规范的概念,人们对它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其实,“负担”一词属中性词,并无贬意。实践中既包括合理负担,也包括不合理负担;既包括合法负担,也包括不合法负担;既包括有形负担,也包括隐形负担。具体到农民身上,实际所承受的负担表现形式主要有: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金,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工农产品价格交换“剪刀差”,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
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承担规定的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同时还规定: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这里所讲的5%是指农民向集体上交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所以不能把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5%的提留统筹费混为一谈。两者都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应积极缴纳。如果确实缴纳不了税费,也应按法定程序履行减免审批手续。不能以不合理负担拒交。
至于税收和村提留、乡统筹费及劳务以外的收费、罚款、集资等,国务院《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只有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计划(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并联合发文的项目才有效,否则一律无效。也就是说,省一级以下自行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一律无效;有关部门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自行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一律无效。
农业部李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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