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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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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我国将把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视为犯罪,并将对这种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处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草案今天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今天就这部法律草案向常委会作了说明。
顾昂然说,1990年制定著作权法以来,对于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对图书、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制品的盗版活动十分猖獗,不仅严重损害了作者和有关权利人的民事权益,也扰乱了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和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和对外文化科学的交流与合作,必须对这些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给予刑事处罚。关贸总协定也要求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国内法中规定刑事制裁。
关于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处刑,顾昂然说,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非法利益,对他们除规定必要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外,必须在经济上给予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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