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草案
本报北京5月5日讯(记者苏宁)报道: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草案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分别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这两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在谈到制定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必要性时,任建新和张思卿都指出,通过立法,对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资格、职责、权利义务、选拔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是实现对法官、检察官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的需要,是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法草案和检察官法草案分别为18章86条和18章85条。根据草案的有关规定,法官和检察官资格的取得,均须通过国家资格考试。法官和检察官均设五等十二级,名称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中级法官、初级法官;首席最高检察官、最高检察官、高级检察官、中级检察官、初级检察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