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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听取赔偿法等草案审议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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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听取赔偿法等草案审议报告
本报北京5月5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分别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关于惩治违反公司、企业管理的犯罪行为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在关于对外贸易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对外贸易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后,法律委员会广泛征求了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外贸企业、专家的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民委的审议意见,和地方、部门、专家、企业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对外贸易法很有必要,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对外贸易体制、对外贸易者应具备的条件、进出口货物配额等有关款项提出8处修改意见。
蔡诚在国家赔偿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后,法律委员会广泛听取了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法律专家的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地方、部门、法律专家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就赔偿责任、赔偿金的计算、赔偿费用的列支等内容提出了12处修改意见。
王叔文副主任委员在关于惩治违反公司、企业管理的犯罪行为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首先建议将本决定名称改为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他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这个决定是十分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8处修改意见。
项淳一等三位副主任委员在审议报告中均提到,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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