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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修正两部有关军队建设方面法律的议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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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
提请审议修正两部有关军队建设方面法律的议案
新华社北京五月五日电两项提请修正两部有关军队建设方面法律的议案今天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提请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提请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修正案草案。
李鹏、江泽民在提议修改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议案中说,随着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军军官队伍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时期军队现代化建设,对军官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的某些条款已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一些修改、补充和完善。
在提请审议军官军衔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中,江泽民说,随着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我军军官队伍特别是高级军官队伍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条例中有的规定已与军官队伍的实际不完全适应,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进行修改。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分别就两个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关于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草案,于永波说,条例是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八年九月五日通过,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这次修改《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为依据,从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借鉴外军和地方的经验,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军官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力求使《条例》的各项规定更加有利于保持军官队伍的稳定,有利于调动广大军官的积极性,有利于优秀年轻军官顺利成长,有利于实现领导班子新老交替正常化。
于永波就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军官职务任免的程序、军官平时任职和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军官的工资待遇、军官退出现役等问题作了说明。关于军官军衔条例修正案草案,于永波说,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施行以来,对于完善军队干部工作制度,调动广大军官的积极性,增强军队的凝聚力,促进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修改《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依据,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军队的长远建设,适应现代化军队指挥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军官军衔制度,以更好地体现军官的岗位责任,进一步理顺指挥关系,激发广大军官的荣誉感、责任感,调动军官的积极性,促进军官队伍的全面建设。
于永波还就条例修改中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军委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军委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少尉晋升中尉军衔的期限,军官晋升军衔的批准权限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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