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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难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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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难说起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徐云虞
当前,在反腐败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对有些违纪案件,特别是有些大要案难以查清,有些已经查清的问题也处理不下去。有人担心:“廉政抓紧了,经济搞死了”;有的人甚至说:“搞活经济是目的,手段可以不予追究,查案影响了干部情绪和经济发展。”他们把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与反腐败斗争对立起来。
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不愿意查本地区本部门的案件,特别是对发生在本地区而涉及到上边或外地的经济案件,怕查出问题后断了财路。有的案件错综复杂,牵涉面广,知情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愿如实作证,增加了查案难度。
在改革探索阶段,存在一些政策、法规滞后的现象,使有关部门对案件是非把握不准,难下结论,给案件及时处理带来了一定困难。有的当事人考虑到自身利益关系,不肯如实交代问题,或设法避重就轻回避要害;或千方百计“托人说情”、“打探消息”、疏通关系;或暗中串通,“统一口径”,制造障碍。一些经济案件,往往与不正之风交织在一起,违纪、违法者为寻求“保护伞”及“靠山”,一般都采取行贿、受贿或利益均沾的手段搞权钱交易,无第三者作证。有的领导处理问题只讲人情,不讲党性。遇到亲朋好友、老同事、老部下违纪违法的问题,往往撕不开情面。对群众的举报或上级交办的案件,往往利用职权对违纪违法者暗中庇护或“通风报信”,想方设法为违纪、违法者进行开脱。
有的单位领导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不是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查处,而是怕问题被揭露之后影响上下级关系、经济业务工作、自己及系统的声誉。有的怕查了他人,牵扯到自己,于是便采取庇护的办法,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的办案机关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思想水平不高,对违纪违法行为分辨不清,从而造成查案不力,执纪不严的问题。
几家联合办案,大家都强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判断是非,但在对待具体案件看法上,由于认识角度不同,往往造成意见分歧,难以及时定性处理。
有的办案人员遇到顶头上司或上级领导说情,就开绿灯。碰到下面有人顶着不办,或听到一些流言蜚语就松劲、泄气、打退堂鼓。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缺乏现代先进的办案工具和交通工具,严重影响办案效果。
以上种种情况,有来自认识上的问题,有来自案件本身的问题,有来自执法执纪部门的问题,还有来自领导机关的问题。总之,这对反腐倡廉是不利的。我认为,反腐败斗争得民心,顺民意。当前出现的办案难问题,正说明这场斗争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同时也说明我们的办案需要科学性。只要态度坚决,立场坚定,政策法律熟悉,方法得当,加上领导机关的支持,反腐败斗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定会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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