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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的综合商社——国家经贸委市场流通司司长姚成海访谈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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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08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生活纵横谈

  发展中国的综合商社
——国家经贸委市场流通司司长姚成海访谈录
本报记者潘岗
综合商社,以其规模和综合经营优势,引起了世界范围的重视和关注。发展中国自己的综合商社,正成为我国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经贸委市场流通司司长姚成海。
综合商社以贸易为先导,集贸易、产业、金融、信息、组织和服务为一体,开展多角化、规模化、系列化及跨国性的经营活动
记者:综合商社原是日本首创的一种商业组织,在日本经济起飞时期获得了很大发展。有人说,没有综合商社,就没有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重工化、国际化及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请您谈谈综合商社的主要特点。
姚成海:最近,我们组织力量对日本的综合商社做了一些研究。分析日本的9大综合商社,我们感到这类组织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生产、流通、金融三位一体。综合商社一般都大量持有某一企业集团的股票,并通过这种方式同各大商业银行结成密切的关系。这种组织形式产权关系十分明晰,以相互持股的方式,使金融、产业、商社融为一体,在各大企业集团内部形成三位一体的核心,拥有强大的融资能力,不仅便于对外竞争,而且对国内企业具有很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二是外贸内贸紧密结合。综合商社以内贸作为外贸的后盾,外贸作为内贸的补充,有效地利用了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促进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三是实行综合经营、跨国经营,有着广泛的经营领域。综合商社经营商品极为广泛,一般都有2—3万个品种,从谷物、食品、服装到原材料、汽车、火箭、原子反应堆,无所不包。四是与政府及产业政策的关系十分密切。综合商社依靠政府的支持生存发展,日本政府也把扶持综合商社放在其产业政策的首位,把其作为实施内外经济政策的工具和手段。如海外资源的开发、控制进口、诱导出口及对外贸易政策协调等,无不通过综合商社实行配合。
综合商社成功的经营活动,对日本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主导作用。据有关资料统计,1987年日本9大综合商社的总销售额达6.59万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6%。近几年虽略有下降,但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仍占一半左右。
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应当研究发展自己的综合商社组织,以带动和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
记者:对于日本的综合商社,世界上不少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在移植、效仿。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请您谈谈我国发展综合商社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姚成海:对于日本的综合商社,包括美国也以其为模式,探索发展本国的商社组织,其中比较成功的是韩国,到去年韩国已有9家综合商社,其出口额占韩国出口比重的51%以上。考虑到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大的环境,我认为应当研究发展中国自己的综合商社组织,以带动和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加速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全面接轨。
原因有四: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正步入起飞阶段,并逐步转入重化工业和基础建设为主的经济类型。中国经济与整个世界经济的连接程度进一步加强,世界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世界经济区域化、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技术进步的步伐不断加快。发展本国经济,开拓国际市场不仅靠经济实力和产品的竞争力,对国际经营组织和大型市场网络的依赖也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因素。二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方面进行有效的调整,改变原来计划体制下产销脱节、内外贸分割的弊端。实现这些方面的调整都需要通过一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实现。三是我国中小企业多,大都比较分散,要实现向重化工业的转变和现代化,必须通过国家的产业政策加以引导,市场组织化程度以及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都需要通过一定的企业组织为中介,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和产业政策的实现。四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财税、外贸、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及宏观调控的加强,都为发展我国的综合商社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我国发展综合商社组织,应主要鼓励基础产业、重化工业、汽车、电子和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率先发展。坚持高标准、规范化,采取嫁接引进与自我发展相结合
记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综合商社的少量试点工作也将进行。那么,我国进行综合商社试点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思路?
姚成海:首先,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确定综合商社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当前应以促进生产与流通结合,内外贸结合为突破口,以贸易为龙头,产业为后盾,主要鼓励基础产业、重化工业、汽车、电子和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率先发展综合商社组织,突出产品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其次,在组织形式上要坚持高标准、规范化,采用国际惯例,实行股份制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明晰产权关系。在经营上,要以贸易为先导,以产业为基础,融生产、贸易、金融、信息、组织、开发于一体,突破现有的一些行业限制,逐步实现生产流通一体化、金融贸易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第三,在发展形式上,要两条腿走路,采取嫁接引进与自我发展相结合。最后,国家要从宏观上研究制定鼓励扶持综合商社发展的相应政策,同时确定相应标准,鼓励一批企业或集团试点。
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产业、贸易和金融等方面,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所以,当前只能进行少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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