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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三大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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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08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知识产权的三大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权利人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称为精神权利;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即经济权利。从内容分,知识产权通常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工农业产品的商标、外观设计、服务标志及厂商名称等产权;版权主要是指文学、音乐、艺术、摄影及音像等作品方面的权利。
知识产权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专有性,也称垄断性或独占性,指知识产权专属权利人所有,所有人对其权利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是地域性,即对权利的空间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应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三是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要受时间的限制,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动终止。(1994年第9期《求是》李文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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