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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消费者走上法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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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0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经济茶座

  话说消费者走上法庭
殷陆君
报载,南京的消费者遇到短斤少两、质量低劣、电影晚点甚至店庆鞭炮干扰他人休息等问题时,都可到法庭起诉,因为这里有了全国第一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庭。据了解,法庭运用诉前、诉外调解及立案审理的方式,重点解决人们习以为常、不起眼、“没人管”和“管不了”的消费纠纷,深受消费者欢迎。
过去,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苦难诉、状告无门,顶多口头呼吁一下,或自认倒霉“花钱买教训”。南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庭的建立,就缘起于一老太太买拖鞋三天即断底的事,报纸登、电台播、消协出面,店家硬是不买帐,老太太直想到法院告状,可没处受理。如今,南京的消费者敢挺起腰杆上法庭,这实在是一大进步。
一则说明中国消费者正日趋成熟。消费者的成熟,主要指消费知识的占有和运用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随着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消费者见多识广,消费知识大增,自我保护意识自然增强。
二则说明国家法律正趋健全。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今年3月15日,笔者在首都“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场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册子是最受欢迎的物品,不少人边翻“消法”边写投诉卡,现学现用。消费者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不但伸张正义,自身也加深了对法律的了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了,如何使法律条文落到实处?南京消费者法庭的成立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可以预期的是,有了第一家,就会有第二家、第三家……
希望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在各地涌现,也希望各地消费者能像南京人那样敢于、乐于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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