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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全会听取对外贸易法草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乔石出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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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2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全会
听取对外贸易法草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乔石出席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召开全体会议,乔石委员长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作关于对外贸易法(草案修改稿)、国家赔偿法(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和对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建议的汇报;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进行了大会讨论。
薛驹说,本次会议对对外贸易法(草案修改稿)、国家赔偿法(草案修改稿)和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对外贸易法和国家赔偿法两个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基本上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对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草案)是否由本次常委会通过,提出了不同意见。法律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各位委员的意见,分别就对外贸易法和国家赔偿法两个草案修改稿提出了六处和五处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暂不通过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待公司法施行后进一步研究修改,再作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薛驹说,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改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草案)。同时,根据委员提出的要进一步划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的界限的意见,对有关条文作了修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和军官军衔条例修正案两个草案,薛驹在审议结果报告中说,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两个修正案草案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提出两处修改意见。
何浣芬、王立平、谷建芬、孙廷芳、秦仲达、谢铁骊、王先进、夏永骏等分别就抓紧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体制改革尽快立法、减少公民吸烟、减轻吸烟危害、我国土地资源的严峻形势及对策建议、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等内容进行了大会发言。
雷洁琼副委员长主持今天下午的大会。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秦基伟、李锡铭、王丙乾、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李沛瑶、吴阶平副委员长和曹志秘书长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宋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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